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非法庭审时,在审判长张祖超核对了左康伟的身份后,王士新要求出于人道考虑去掉左康伟的手腕上的手铐,遭张祖超拒绝。
在王士新发表辩护意见时,多次遭到审判长张祖超打断,要求只能就事实部份进行辩护,故王士新未能将辩护词读完,但最主要的上述几点意见已表达清楚。公诉人对王士新的辩护哑口无言;法官忐忑不安,连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机会都不给,就匆匆宣布休庭,一边抱怨不该接法轮功案子,一边急速离去。
这次法庭的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张祖超,男,近四十岁,清河区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员左文洁;陪审员,女,姓名不详,约六十岁;公诉人宦莉莉,女,不足四十岁。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十五分左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士新,来自北京的李长明律师出庭为王士新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驳倒了所谓公诉人的所有指控,要求依法释放王士新。
开庭地点是清河区法院第六审判庭,审判长卢正苏、审判员左文洁(女),一位陪审员和一位书记员。二位公诉人是赵屹(女)、翟艳兰(女)。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十分,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洪霞非法开庭,家人请北京张律师为郑红霞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江兴安。审判员:左文杰。公诉人:康莉莉。一位陪审员和一位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