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多,东昌区国保大队警察吴国庆在通化市龙泉路附近绑架了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盘的法轮功学员罗希珍,之后勾结检察院,迅速于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将构陷罗希珍的案卷送到法院。
罗希珍的家属经过几天的联系,终于和办案法官邹喜山通了电话,告诉他家人已经请了外地律师,何时可以阅卷。邹喜山先是告诉家属:律师带齐手续来,随时可以阅卷。
七月二十八日,家属再三的询问和确认律师阅卷时间。邹喜山说:请示一下领导。七月二十九日,邹喜山又对家属说:你们不可以请律师,只能由法院指定律师。家属不同意,认为当事人可以请律师。邹喜山说:你们如果请律师必须报给我们,我们请示政法委。家属问:(是)领导说的?邹喜山说:是。
七月三十日,家属到东昌区法院,面见刑事庭庭长赵岩,要求他们给出书面答复。赵岩对家属说:法院内部、中央政法委联席会有规定法轮功案件不许自己请律师,要由法院指定,赵还说:“这个文儿肯定不给你,就是一个口头通知。”“书面回复不给,自己聘请律师不行就不行。”
后经过多日交涉,赵岩才答应让律师把身份证、律师证的原件和律师函邮过来,然后他们到司法局给办理。
八月二十日,主办法官邹喜山和退休又返聘的610主任薛玉亮,到看守所见了罗希珍,哄骗罗希珍用他们指定的律师。
八月二十五日,家属拿着律师函再次到东昌区法院,这次邹喜山接下律师函,没有要之前说的律师身份证、律师证原件,但说会送到司法局开证明。
八月二十九日,法轮功学员罗希珍聘请的律师又到了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再一次打通了法官邹喜山的电话。
邹喜山和上一次一样根本不下楼,只在电话里推诿律师去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