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47
编号:
E000083962
中文姓名:
赵金玉
姓名拼音:
Zhao Jiny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穆棱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土环街21号
邮编:157500
赵金玉,穆棱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近年来被枉判的大法弟子是他提起公诉的。
手机:13945399032 固话0453-3122682

千玉环,穆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手机:13634637988,固话:0453-3134902

近照:
家庭住址:
赵金玉,手机:13945399032,固话0453-3122682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穆棱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高玉琴女士被警察绑架,被关押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已三个多月了。家人为高玉琴请了两名律师,王宇和唐天昊。 在检察院阶段律师要求阅卷,办案人赵金玉避而不见,律师去了几次,均说不在单位。案子暗地里递交到了穆棱市法院。法院的郝桂菊庭长负责此案,也是一直避而不见,家属律师去法院找了几次,就是说不在。律师无法阅卷,无法递交手续。

高玉琴的两位代理律师北京王宇、重庆唐天昊,先后五次到穆棱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并阅卷。在穆棱市“610”及国保大队授意下,牡丹江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律师多次投诉,一度被牡丹江公安局警察非法扣押七小时。事件曝光一个月后,律师第三次来牡丹江看守所才会见到高玉琴。

穆棱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赵金玉一直拒见律师,阻止律师阅卷,背地里偷偷把案子递交到法院。法院庭长郝桂菊则以多种形式推诿、搪塞、拒见、刁难律师,阻挠律师阅卷。律师第五次来穆棱法院等待三天,仍不允许阅卷。而当律师返回重庆途中,法院明知律师无法马上返回,突发短信通知律师阅卷。结果在律师无法阅卷、未收到起诉书的情况下,法院通知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对高玉琴非法开庭。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多,法轮功学员郑广麟去李永胜家时,穆棱市国保大队和第一派出所将他们一同抓走,李永胜被非法抄家,、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抄走四车,同时抢走现金数千元;他们随后被关进了穆棱市看守所。

李永胜、郑广麟被非法关押已经三个多月了,两人被国保大队送至检察院非法批捕,并已上报到公诉科。李春富律师、王光琦律师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会见了当事人郑广麟、李永胜,两位当事人坚信自己无罪,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

李春富律师、王光琦律师在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到达穆棱市检察院,告知门卫说找公诉科阅卷,获准后进入二楼,在询问郑广麟案属哪位检察官主办之后,被指引到了公诉科科长赵金玉的办公室。但令人奇怪的事发生了:赵金玉同办公室的人竟然当着赵的面说赵科长不在,让他们下午再来。

两位律师指着赵科长问:“你不是赵科长吗?”赵没有承认,同办公室的人插话说:“他是另外一个案子的办案人,赵科长不在。”

律师发现墙上挂的是否在岗的标示牌上明确标注赵金玉“在岗”状态,于是律师走出办公室按照上面标注的手机号码给赵科长打电话,于是赵金玉身边的电话响了,赵金玉在律师的注视之下没有接听,而是将手机翻过来放到了一边。

律师再次向赵金玉表明:“是办案人不能逃避,律师也就是履行职责而已,没有必要捉迷藏”。赵金玉指着一个人说自己正在办他的案子,没有时间接待律师。律师说那就下午阅卷,赵科长说要向领导汇报、研究,提出让律师明天上午九点来检察院阅卷。律师怕他耍赖问:“如果你明天再搪塞我们怎么办?”赵科长很肯定的说:“不会的,明天到楼下给我电话,我给门卫电话让你上楼来”。

第二天上午九点整,律师和家属准时到达了穆棱市检察院,刚进门,门卫自言自语的说:“赵科长不在”,律师询问:我们还没找呢,你怎么知道不在?门卫说猜测的,让他联系赵科长,门卫竟然说不知联系方式。律师自己给赵科长打电话,不接,给他办公室打电话,告知“赵科长在开会,让等半小时,”半小时后,再打电话,被告知,继续等。问等多长时间?答曰等着吧……

已经等到十点多钟,还没有任何消息,家属缪淑秋实在是等不及了(律师的机票已定,昨天已经退过一次),她拖着沉重的身体,上到了二楼,看见赵金玉根本就没开会。缪淑秋问他:“为什么不见律师,为什么不让阅卷?不是你让我们九点钟来的吗,说话算数吗?”赵金玉却大吼道:“赶紧下去,谁让你上来的,我在办案”,又指使一男一女两名警察,强行向楼下拖缪淑秋。缪淑秋这时突然昏厥了过去,于是检察院叫来了救护车,把缪淑秋拉走了。

在这过程中,律师多次要求阅卷,均被告知,等等,一直等到十一点二十,在已经定好的机票情况下,律师出于无奈,只好把要求检察院不起诉的律师意见交给赵科长,离开了穆棱市去赶飞机了。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下午,李永胜的辩护律师第二次到穆棱市检察院阅卷,再次遭遇各部门推诿。律师和家属给赵科长打电话都无法接通。穆棱市检察院公诉科再次阻止律师合法阅卷,公诉科拒不接待律师。鉴于穆棱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及科员的违法行为,律师到穆棱市检察院附近的控申科控告,控申科门竟是反锁着,无人。

赵金玉作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本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正发挥检察院职能作用、依法裁判、惩恶扬善。经他的手却有太多的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受到诬判,现在又不让律师依法阅卷,意欲何为呢?不要忘记自己的职责,不要让自己的双手沾满好人的心酸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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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