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5
编号:
E000008700
中文姓名:
毕秀艳
姓名拼音:
Bi Xiuy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烟台市中级法院:0535-6676001
院长 江敦斌
法官 吴国岩:0535-6675306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邮编:264000
近照:
家庭住址:
参与迫害的主要人员有:龙口市新嘉政府党委书记曲维亮;政法委书记马吉佳;曹镇长、周镇长、唐华、赵强、李福环
新嘉派出所:所长杨俭龙、房崇臣、郑福生、王波、王基玉、李路、薛某等
徐福份局:彭卫胜、史公顺
龙口市徐福镇北乡城村治保主任:李振珊
龙口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学军
龙口市610办公室成员:刘永来、王成会、马淑梅、田军、杜君、吴建军、于界军、赵永思、赵强、邹林、王琪、王仁干、闫加运、马衍会
龙口市看守所恶人:所长马道堂;指导员王克贵;大队长单成果;代班长:杨世军、修得胜、韩永军;管教:张增强、刁永利、邹某、梦某;恶人:于洁
龙口市看守所犯人:张爱珍、冯颖(龙口市东江镇王村张家人)、王爱珍(龙口市海岱镇人)、刘黎黎(龙口市东江镇人)、李美娜(龙口市芦头镇中心泊人)、
山东王村劳教所恶人:所长张振国、王勇、所长刘某;管教张某、薛某;副所长王军(女);科长李贵云、肖华、陈某、赵某;大队长:曲秀英、李爱文、徐莉、王永红、张翠云、林月珍;分队长:燕艳、尚宝芝、李红梅、周红梅、刘冬梅、黄怡、黄波、王银、韩信克、丁海英、李瀛、张芳、张桂荣、张文波、赵肖敏、刘红梅、孙燕华、牟秀琴、张春霞

迫害事实:
2004年12月3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张洁、石强等人践踏宪法、侵犯人权,非法判李桂兰5年有期徒刑。2004年12月6日,李桂兰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却在2005年1月17日被毕秀艳等恶人拨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终审裁定,不准高院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法轮功学员李桂兰于劳教所、看守所遭迫害经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1/246926.html#11918172935-12
李桂兰狱中传书叙述几年来惨遭迫害的经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8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