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唐明海女士在医院帮助女婿办出院,泸州市江阳区龙头关派出所一男一女两名所长,女所长姓伍,到医院要唐明海跟他们走一趟,撒谎说是到派出所去把甚么事情说清楚。唐明海拒绝跟他们走,两位所长就招来江阳区国保。以国保曹姓队长为首,四、五名男子强拉唐明海上车。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江阳区公安国保、检察院将唐明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唐明海的家属多次找到法院刑庭科长、办案人孙华,说明唐明海年龄已大,以前曾患精神抑郁,希望法院酌情考虑将人放回家,或办取保。孙总是说,在办理中,在作鉴定;一会说送检察院,一会又说侦查期,等等。唐明海的家人对孙满怀信任、满怀希望,焦急的等待结果。
十一月七日过后几天,唐明海的家人向孙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想不到孙华竟出人意料的告知,已经开过庭了!气愤的家属质问孙开庭为甚么不通知?孙与唐明海的家属一直在互动,有联系,明知唐明海的家属急切的关心着自己亲人的安危,却回答,没必要通知,没规定要通知。不是未成年人。面对唐明海亲人欲哭无泪的悲愤,他似乎觉得好玩,很开心。骗术的成功似乎令他很兴奋,弱者的痛苦似乎很值得他取笑。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法院下达判决书。数日后,还被蒙在鼓里的唐明海家人到法院找到孙华,证实了唐明海已被诬判四年冤狱。其家人的悲愤难以言表,便质问孙华:为甚么判了刑,这么多天都不通知家属?开庭几天了不通知,判决几天了也不通知?我们至少有知情权嘛。杀人放火才判几年?你们将她判这么重?孙说唐明海包包里有东西。其家人说,包包里有无东西无人见证,仅凭你们说。证据是否真实难说。家人还对孙华说:你们秘密审,秘密判,肯定是见不得人的黑整,一定有猫腻。你是案子的办案人,你要负主要责任。
因为上诉期有限,为拖延时间,判决下来后,孙华故意不告知唐明海家人判决的结果。面对唐明海家人的质问,一副无赖嘴脸的孙只好说,你们可以请律师。其家属问道:当初为甚么不告诉我们请律师?哄着我们一直听你的话,相信着你,你让我们失去请律师的最佳时间。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泸州纳溪区看守所内,对梁文德女士非法庭审。法官不准律师携带工作包入庭,律师被阻挡庭外不能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连续发出三条短信与主审法官沟通,大意是:“法院审判不让辩护人进入法庭这是违法的;”“旁听完全被禁止,是违法的;”“不准律师使用电脑是违法的,”“梁文德一案如果这样审判,这是非法审判。违背法定程序制造冤案,必将受到制裁。”当日,梁文德与律师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法官是江阳区法院的梅逸、孙华。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晚上九点,江阳区法院三人到法轮功学员程思桂家送达判决书。已知程思桂被诬判两年,处罚金三千元。此前,程思桂被江阳区国保警察两次骗上法庭非法庭审。审判长: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孙华、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人:任崇明。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罗水珍进行非法庭审,法官故意刁难律师,不准律师携带电脑入庭,导致律师无法进场为当事人辩护。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开庭三十分钟不到就草草收场。据目击者说,只听公诉人噼噼啪啪念了一通,然后让当事人交书面陈述,庭审就算结束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梁文德被江阳区法院诬判五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制造梁文德冤案的部份责任人:江阳区法院审判长孙华;代理审判员李焕庭、梅益;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人曾强、陈卓。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江阳区法院把判决通知书传达给律师,罗水珍的家人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四年,处罚金一万元。
本次非法判刑迫害罗水珍的责任人: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判长孙华、审判员康泸、李焕庭;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