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高贤英、罗玲蓉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开庭前,江阳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曹江带领江阳区检察院刘勇闯进高贤英家送起诉书。高贤英拒绝签字,也不要家人代签。她告诉家人:这是迫害,是整人的,签不得。曹江对高贤英的儿子说:“没什么事。案子由公安交检察院了。缓刑。不收监。走走形式。九点开庭,你妈不方便,不去都行,你去签个字就行了。我都谈好了,几下就拿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