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左右,揭阳市国安联合揭西公安及河婆镇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李美虹、吴淑琴家实施非法搜查,绑架二人,并抄走大量私人财物:李美虹家被抄走大法书籍、电脑三台、打印机数台、刻录塔一台及耗材,价值约四万元;吴淑琴家被抄走两袋物品,包括大法书籍、电脑、手机等,以及出租仓库中的复印纸四十余箱和一辆三轮摩托车。同日,揭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少鹏也被绑架。三人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揭阳市看守所,九月十七日遭揭西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下午,广东省揭西县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少鹏。由于审判长拒绝解除刘少鹏的手铐,辩护律师要求该审判长回避。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科云为法轮功学员刘少鹏作无罪辩护。庭审一开始,陈律师要求审判长张本真先宣布解除刘少鹏的手铐。张本真谎称:法警认为没有必要解除就可不解除。陈律师不认同,坚持要解除刑具。张本真又说刘少鹏涉及重案,所以庭审中要戴上手铐。律师反驳,只有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在二审的庭上才要上手铐;并指出这种未经庭审就已经定重罪的思维和说法实在荒唐。但张本真还是坚持不除刑具。
陈科云律师认为张本真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担任主审法官,遂申请张本真回避此案,请法院另外委派法官。
陈律师郑重指出,该案件本身就是一桩冤案,在庭审过程中,不能在形式上一开始就非法,这样整个庭审将没有丝毫的公正可言。所以,律师坚决要求应依法为刘少鹏解除手铐,以便被告人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张本真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不得不走下审判台去请示上级,庭审陷入休庭状态。大约半个小时后,张本真回到法庭,声称已经请示过揭西法院院长,院长还是指派张本真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不过,张本真这次让法警解除了刘少鹏的手铐。正式开庭时已是下午四点多。过程中,张本真多次无理打断刘少鹏和律师的发言,最后于六点多草草收场。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揭西县法院第二法庭对李美虹进行非法庭审,审判长欧阳丽萍,审判员张本真,书记员邹立,公诉人临时更换。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刻意东拉西扯,提出大量与案件无关、诋毁法轮功的问题,试图诱导回答。
尽管律师据理力争,公诉人仍坚持迫害,甚至要求重判七年以上。最终,揭西县法院无视事实与法律,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非法判决:李美虹七年,刘少鹏四年,吴淑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