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左右,揭阳市国安联合揭西公安及河婆镇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李美虹、吴淑琴家实施非法搜查,绑架二人,并抄走大量私人财物:李美虹家被抄走大法书籍、电脑三台、打印机数台、刻录塔一台及耗材,价值约四万元;吴淑琴家被抄走两袋物品,包括大法书籍、电脑、手机等,以及出租仓库中的复印纸四十余箱和一辆三轮摩托车。同日,揭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少鹏也被绑架。三人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揭阳市看守所,九月十七日遭揭西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揭西县法院第二法庭对李美虹进行非法庭审,审判长欧阳丽萍,审判员张本真,书记员邹立,公诉人原来起诉书写的是徐小芳,开庭前换成一名男子。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刻意东拉西扯,提出大量与案件无关、诋毁法轮功的问题,试图诱导回答。
尽管律师据理力争,公诉人仍坚持迫害,甚至要求重判七年以上。最终,揭西县法院无视事实与法律,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非法判决:李美虹七年,刘少鹏四年,吴淑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