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89163
中文姓名:
朱振菊
姓名拼音:
Zhu Zhenj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斌和李健美,在审判长朱振菊宣读完回避权后,律师当即指出,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上面是冲突的,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都应该回避。第二,这个案件看似是一起小案,实质是一起涉及信仰迫害、波及全国的大案子,所以在槐荫区法院这样一个基层法庭无权受理,应该由最高院受理才行。

面对这一要求,朱振菊说这个问题需要休庭商议,宣布休庭五分钟。十多分钟过后,审判长回来了,没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据的驳回了律师的申请,并说不得申请复议,执意要把戏演下去。

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和证据时,根本不论证法轮功为何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而是直接把其当成不证而明的前提来使用,其逻辑就是:只要跟与法轮功有关的任何物品或事情沾边,就是犯罪。审判长朱振菊虽然不明着说法轮功是「××」,甚至当庭否认自己持有该观点,但当在法庭辩论阶段就这一关键问题进行辩论时,却以不要重复论述为由,阻止律师就这关键问题发表完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从未做出过任何有理有据的解释与响应,而是一直硬挺着脖子说瞎话,法官对此也从不予以异议,反而是处处打断律师与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发言。

李健美更是被人架着走进法庭的。原本健康的人,竟然落到不能独立行走的地步,这其中到底发生了甚么?李健美曾当庭控诉自己在看守所受到过「死人床」的酷刑,导致其无法行走,但刚开始说就被法官朱振菊强行打断,并以「此事与本案无关」为由禁止李健美再次提及该事实。庭下李健美的亲人,真是急在眼里,气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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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20/明讲法律-暗中迫害-30525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