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七月,骆常勇因向民众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成都市龙泉区法院冤判五年,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被裁定维持原判。骆常勇也因冤判而被单位开除。他多次要求单位恢复工作,单位都以需“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后才能恢复工作”为由推脱至今。骆常勇自二零一四年冤狱获释后,每年都坚持申诉均无回音。
二零一二年决定解除骆常勇聘用合同的当事人有:周光富(原新都区农发局局长,后调至新都区人大工作)、曾维林(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魏图根(原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后调至新都区政协工作)、范昌金(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张平(新都区农技中心主任)。
二零一四年,骆常勇出狱后从本单位财务部门查出这些情况,就去找单位(新都区农技中心)负责人张平追要,张平不但不给,反而说:在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间,单位替他交了公积金、医保、社保等为由,拒绝补发。
张平毎月发给骆常勇所住小区物管保安人员300元,让保安暗中监视他,害怕他因为工作之事到北京上访。尤其在中共十九大前夕,保安毎隔二个小时就要到骆常勇家门口签名(用这种方式监视他)。张平宁愿把本单位职工的钱用于监视骆常勇,也不愿恢复骆常勇工作,更不愿意把那300元发给骆常勇补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