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法轮功学员谌咏梅、谢福伯2013年5月13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刑:谌咏梅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谢福伯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参与迫害的人员、单位:
举报人:郑龙华 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治保主任
陈建权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人: 杨清光
汤全兵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门卫
郑龙华 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治保主任
江丽
刘兰芳桃源县黄花井居委会工作人员
杨芳
湖南省怀化市沃溪分局治安大队
桃源县检察院:湘桃检刑诉‘2012’48号 检察员:刘云祥
桃源县法院:(212)桃刑初字第155号 审判长:龙志军 审判员:封长滨 人民陪审员:彭岭松 书记员:陈虹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