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89561
中文姓名:
周洪泉
姓名拼音:
Zhou Hongq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江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齐齐哈尔龙江县国保大队
队长:周洪泉,手机13945220000、办电0452-5820113
教导员:韩军,手机13846275777
龙江县黑岗乡派出所
所长:张则学,手机13846234560
警察:王岩,手机13703692299
近照:
家庭住址:
齐齐哈尔龙江县国保大队
队长:周洪泉,手机13945220000、办电0452-5820113
教导员:韩军,手机13846275777
迫害事实:
齐齐哈尔龙江县国保大队队长。

龙江县国保大队周洪泉和韩军涉及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包括: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到狱中折磨,造成多个家庭妻离子散或面临窘境。

案内人员玩法弄权、妨害司法实例已录案存证供公检法机关具体究责,部分案例如下:

二零零八年,周洪泉和韩军二人参与对龙江县法轮功学员宋延锦、左刚、于景和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周洪泉和韩军二人指使绑架龙江县法轮功学员殷炳勤、富云平,其中富云平已被判刑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家中老人及两个学龄的孩子无人照料,生活艰难困苦。

二零一五年,周洪泉和韩军二人迫害六十二岁法轮功学员詹淑芬老人。老人家中留下一个六十六岁老伴无人照料,周洪泉和韩军二人甚至意图加害独力哺育两名幼子的李腊梅女士(詹淑芬之女),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国保大队周洪泉、韩军,与黑岗派出所所长张则学,将正在女儿李腊梅家看护孩子的詹淑芬强行带走,并且在没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劫掠个人物品。为了构陷詹淑芬并非法判刑,在所谓证据上随意填写,不是詹淑芬的,也安在她头上。这个几百份,那个几十个的,对无能力操作电脑的人,硬说利用网络如何。最后由韩军、周洪泉等人签字,递交到检察院。最后,使詹淑芬被冤狱四年刑期。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上午十点,龙江县国保大队、黑岗派出所、彩虹派出所人员,没有出示搜查证情形下,(再次)非法侵入李腊梅女士(法轮功学员詹淑芬之女)家中胁持被害人;掠夺私人财物──计算机主机、移动硬盘等。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龙江县国保大队教导员韩军、黑岗派出所所长张则学、警察王岩,强行让被害人李腊梅女士在取保候审单上签字、照相和取指纹,张则学及王岩对被害人动手撕扯,拽头发,摁她的头和手。口出秽语恐吓并自述非法犯行,张则学指称被害人之母詹淑芬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被张则学、周洪泉、韩军等六个人摁着照相和取指纹,强迫被害人(李腊梅)做取保候审,国保大队的周洪泉和韩军扬言意欲非法强制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李腊梅再赴国保大队要母亲(詹淑芬),龙江县国保大队教导员韩军再次威胁恐吓被害人(李腊梅),自称要抓她,并威胁对她母亲判重刑。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些人自发来到詹淑芬所在的村子为詹淑芬征签,希望警察放人。龙江县周洪泉、韩军等一行人来到詹淑芬家中,将停在院里的车强行开走,并绑架了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王平和赵恒兰。

黑岗派出所所长张则学,非法审讯赵恒兰,逼迫她签字,赵恒兰不签,张则学说:“你不签,我就给你编(是指要给她捏造构陷她的材料)。”最后也是经由韩军、周洪泉签字,将构陷的材料递交到检察院,使赵恒兰被非法判了两年刑期。王平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晚四点半左右,齐齐哈尔市李冬梅(即詹淑芬大女儿)下班进屋后,被在家等候的龙江县国保大队周洪泉韩军等人绑架,没出示任何证件。被通知因为起诉江泽民非法拘留十天。

因为法院企图十二月二十九日非法庭审詹淑芬,詹淑芬四女儿曾打电话写信给韩军和周洪泉,希望提前释放姐姐,一年多了,让母亲和姐姐在开庭时见见面。而最终没能如愿。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1/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国保迫害法轮功事实-34335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8/黑龙江龙江县黑岗乡派出所的恶行-322371.html
齐齐哈尔龙江县国保大队近期罪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5/齐齐哈尔龙江县国保大队近期罪行-30952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