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等私人物品被抢劫;马维山现金一万三千元、文杰现金卡约一万五千元丢失。
在三河市“六一零”主任国立臣、周青施压下,三河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日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第二次开庭,文杰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因抗议合议庭违法,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王宇律师被拖出法庭后,王占青、康景泰被强行走完了庭审程序,文杰、马维山均另案处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康景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三河市法院非法判刑:王占青六年,文杰五年,马维山五年,康景泰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致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的主要责任人:三河市“六一零”主任国立臣、三河市“六一零”主任科员周青、审判长马成河、审判员石少林、审判员李莹、书记员张涛、记录员经学荣、公诉人芮爽、申倩芳、检察院书记员王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