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四月,法轮功学员付雁丽(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医生)为了维护工作权,再次起诉到岱岳区法院。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竭力阻挠立案,立案庭长薛建明也百般刁难。艰难立案后,区法院于七月开庭(审判长是朱士坚)。被告提出三个违法的不合理要求(第一就是要付雁丽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岱岳区法院歪曲事实,包庇被告,再次枉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