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899
编号:
E000090195
中文姓名:
陈世军
姓名拼音:
Chen Shi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怀仁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怀仁法院

山西朔州中院以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5月26日做出终审裁定:撤销怀仁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贵生的判决,打回怀仁法院重新审理

2015年3月19日上午9点30分,刘贵生的二审案由朔州市中级法院在怀仁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堂堂审判长郭振义不懂法律,严重程序违法,被正义律师据理反驳,审判长几乎惊慌失措,理屈词穷,最后在律师的一再坚持下,蔫蔫休庭。

19日早上8:30左右,到法院的大十字路口都戒严了,法院门口已经布满了层层的警察和警车,如临大敌;法院的大门外,一帮警察围了过去,要进入旁听席的人出示身份证,并进行安检。法警们又是用镜子照,又是翻衣服,入门时一男警用手又对每个人摸一遍。本地的610专门安排好了好多居委会、广电、司法、法院的人入座旁听席。

开庭之时,刑二庭副庭长郭振义,审判员郑鑫、谭彩霞,检察院公诉处郭锐夫,还有其他人员都一一到场。宣读完上诉书,当事人刘贵生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巨大改变的经过,由原来的集抽烟、喝酒、打麻将等种种毛病于一身的浪子,转变成真诚、善良、忍让、关心家人,孝敬父母的大好人,身体也由原来的腰疼等疾病变的无病一身轻。他并没有伤害任何人,更谈不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公安部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案发”当日,他虽然很想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但当时他并没有散发资料,只是在车里坐着查阅手机。山西怀仁县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对刘贵生非法判刑三年,借口是当场抓获刘贵生散发资料,但这一判决是毫无证据的诬判。

在开庭之际,刘贵生的家属作为法院批准的辩护人,要求朔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郑鑫回避,理由是家属辩护人曾经于2月16日前往朔州市中级法院正当要求阅卷,以便在二审庭审之前,做好辩护准备,被本案主审法院法官郑鑫拒绝。当家属要求郑鑫出具拒绝的书面答复时,郑说:哪条法律规定我得给你书面答复了?3月2日,家属辩护人又前往朔州市中级法院要求行使辩护人享有的会见权,再次被主审法官郑鑫无理拒绝。郑还当即叫来法警,打开执法记录仪,对着家属大声呵斥:听见没有,法院就是不同意会见,愿意去哪里告去哪里告!据此,家属辩护人正告二审法官郑鑫,根据他的违法行为,家属辩护人已经寄出18封信对他依法进行控告,由此现在家属辩护人和郑鑫已经形成一种控告和被控告的关系,如果郑鑫审理此案会影响司法公正,所以申请郑鑫回避审理此案。但是审判长驳回回避,继续审理。说他与刘贵生不是控告与被控告的关系,法院驳回家属辩护人的要求。

庭审开始不久,正义律师张凯讯问当事人刘贵生:法院有没有给你送达传票,刘贵生回答说,没有。张凯律师又询问庭长是否送达了传票,庭长支支吾吾地说不用送传票。据此张凯律师便向审判长指出,依据《刑事诉法》182条第三款规定,法院在开庭前3天必须给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让当事人有一个为自己辩护准备期,否则属于违法开庭,要求审判长解决这一问题。

审判长显然没有料到,当时就慌了神,说话语无伦次,结结巴巴地问还有什么问题。张凯律师依照法律,胸有成竹,让审判长先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庭审将属违法,不能继续进行!审判长惊慌失措地说这个以后再说。这样僵持几个回合争辩之中,张凯律师面对庭审的非法违规行为无丝毫惧色,据理力争,毫不退让,要求审判长宣布休庭。

其间旁听席中议论纷纷,人们窃窃私语,指责他们怎么作为审判长都能违法,不懂法律。法警不让旁听席的民众发声,但此举显然无效……

大约半个小时后,接着开庭,审判长给律师这样一个答复,说是非羁押人员才需要送达传票,对于在羁押人员则不需要送达传票。张凯律师追问这是依据哪一条法律,请审判长把法律条文找出来。审判长哪里能找到?张律师决不妥协,最后审判长只得作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于是这个荒唐的二审庭审就这样在舆论、谴责、嘲讽中蔫蔫地收场了。


庭审结束后,法院门口家属(刘贵生的父母)正在庭外守候,欲等辩护人出来,询问一些情况。此时审判长郭振义和二审法官郑鑫出来了,一个抱着打印机,另一个拎着一个编织袋,家属对这场非法庭审本来就感到十分冤屈,再加上朔州市中院程序严重违法,便迎上前去问个究竟,旁听者也想为家属鸣个不平,这俩个所谓堂堂的司法公务人员却自知理亏,哪敢有颜面对家属,面对旁听者,他们一个个倒象违法者,猫着腰、低着头溜向后院,那形象好比专业小偷的形象可能更加表述到位。

家属毕竟受了冤屈,不愿错过此次机会,跟在后面想问个究竟,到了后院却早已不见了他们的踪影,而此时此刻,只见从房间冲出约有二十几个法警像是要动武的样子,家属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顾,哭诉着儿子遭受到的冤屈,本来儿子对父母十分孝顺,为人正直善良,家庭和睦,在法庭上看到儿子消瘦的容颜就已经十分伤感,谁料想这个体制下的公检法衙门,如此执法办案,根本不给老百姓活路,字字铿锵,句句悲切。法警们听后也愣住了,只是呆呆地拿着摄像机在摄像,完全没有了刚才的嚣张气焰,其中有一个法警说,我们是警察,这事我们管不了。而审判长和郑鑫哪里还敢出来解释说明情况呢?后来在其他人的搀扶下,家属离开了法院。

3月22日,关于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要求改判上诉人无罪或撤销原判,寄给朔州中院法官郑鑫。寄送过程拍照留证。(见附四)

4月8日,家属打电话给郑鑫,两次拒接电话,第三次,家属问什么时候放人,对方答“还没有审结”,家属又说“二审时有期限的,你应该注意期限问题了”,对方回答说又延长两个月。4月13日,上午,到中院找郑鑫追问二审期限问题,办公室的人说“郑鑫下乡了,不在”,问郭振义(二审开庭时的审判长)说不管,派下来一个临时工应付我们。后来,给郑鑫打电话说他下乡了,五六天才能回来,问他二审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他说他也不清楚,后挂断电话。后来,“下乡了”的郑鑫出现在人群中,没想到郑鑫掉头迅速跑回后院……下午郑鑫还是不见,并说,案子已经延期到5月30日。家属要求以辩护人的身份查阅省高院的决定,郑鑫说:“不让你们看,要看就让律师来看吧,你想看,你拿出让你看的法律依据来就让你看”。

3月30日,家属到邮局寄送6封控告书(见附五):关于控告二审合议庭,未送达出庭传票给当事人,一封寄给朔州检察院公诉处的郭锐夫,一封寄给控申处的处长吴军。关于控告一审法院,未送达出庭传票给当事人和未将庭审笔录交给当事人核对,一封寄给怀仁检察院控申科,一封寄给怀仁检察院公诉科的魏兴才,一封寄给朔州检察院公诉处的郭锐夫,一封寄给朔州检察院的控申处的处长吴军。

4月13日,到朔州检察院,见到控申处处长吴军,让他答复,他说等一个月以后,我们拿出法律条文,后说下个星期二、三吧,并说以后你们不要来这么多人,就让她一个人来就行,说有隐私权,我们说:“办案不是讲公开、公平、公正吗?”,他没话可说。

4月20日,继续到怀仁县检察院控申科,控申科科长张菊莲说:“案子在二审,卷宗二审人拿着,不可能到朔州调人家的卷子,没有权力。我问肖庭长了,他说:‘对羁押人员来说,不存在三天前通知的问题,传唤是对外面的人来说的。’”家属说:“《刑事诉讼法》182条第三款,明明规定,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那个传票就是指的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呀,为什么中院二审合议庭的人都承认了,就是因为这个休庭了,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小法官为什么就不承认呢?”她还说:“当庭的笔录,到下面整理完才找当事人签字。”

后来,家属讲起刘贵生修炼法轮功的经过,讲到刘贵生在看守所吃的苦,张菊莲说可以到看守所找驻所检察员反映。

4月21日,家属又到看守所,找到驻所检察员陈世军(正是他给立的案),家属们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不同的角度和他讲真相,最后问他:“610王志刚给你们下命令的时候,用的是什么方式?打电话还是书面的?如果是书面的,那好,你就保留好,将来有一天追查你的责任时,你就可以拿出来说这是他指使的,如果没有书面的,只是打电话或口头说的,那到了追查你的责任时,你该怎么办?那时你说是610指使的,他承认吗?当年王立军要是手上没有薄熙来犯罪的证据,他能活命到现在吗?”听完这些,陈世军一言不发,在沉思。最后,家属提出不允许监所里面出现虐待刘贵生的事情发生,他表示,这一点可以保证的了,如果有人欺负他,就让那人上脚镣。

4月22日,家属到朔州检察院,找控申处处长吴军,追问控告答复,刚开始吴军躲着不见家属,让他们等,家属们又到大门口另一个传达室,说我们和吴处长已经约好了,值班人员给打了两次电话,没办法吴军下来了,吴军说:“由于案子在二审审理期,我已经转交给公诉处郭锐夫,他下了一个“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哪个环节违法就在哪个环节解决”。家属说:“如果郑鑫能像您这样答复我们的话,我们就不用控告他了,几次找他,不但不讲法律,而且态度蛮横,为此,我们不但控告他,同时还向朔州司法局政治部和中院政治部同时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他的司法考试成绩和绩效考核成绩等,我们不知道像他这样的人,是如何混进法官队伍里的?”听完这些话,控申处的人不吱声了。后来,家属给公诉处郭锐夫打电话,他说开会,等一会给打电话,等到11点半,也没给家属们回话,家属给他打了三次也不接。等到下午三点左右,家属又给他打,他说:“我已经写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但还没有给领导看,等两三天以后领导批了通知你,那个程序不影响审判结果就行,如果就按程序走,庭也开不下去。”家属说:“不行,必须按那个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来”。家属隔几天就问郭锐夫一回,“纠正违法通知书”发了没有?,终于在5月6日,他打电话说: “纠正违法通知书已经发了,让我们通知一下律师,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和他说。”

4月4日,家属到邮局寄送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见附六):关于要求公开郑鑫的司法考试成绩,寄给朔州司法局(政治部)。附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要求公开郑鑫的司法绩效考核成绩等,寄给朔州中院。

4月22日下午,到朔州司法局政治部,追问信息公开答复,接待人员给家属们拿出郑鑫的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家属要求要书面的关于他的考试成绩,他们说主任不在,记下电话,过几天电话联系。又到中院政治部,主任张建勋,他说:“信息公开就不用了,是态度问题,我们给批评教育一下。”家属们说:“他程序违法,态度蛮横,影响到案件的公平审理。”他说:“这个没问题,批评教育他,案件审理肯定公平,这也不是他一个人的事,还有庭长和副庭长。”

4月25日,到邮局补寄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见附七):关于要求公开朔州中院霍秀锦、郭振义和谭彩霞的司法考试成绩,寄给朔州司法局(政治部)。附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要求公开朔州中院霍秀锦、郭振义和谭彩霞的司法绩效考核成绩等,寄给朔州中院(政治部)。附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月27日,到邮局寄送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见附八):关于要求公开怀仁法院肖华云的绩效考试成绩等,寄给怀仁法院政治处,附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要求公开怀仁法院肖华云的司法考试成绩等,寄给怀仁司法局政治处,附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后来,怀仁县司法局给家属打电话说:“法院刑庭庭长肖华云根本没有参加过司法考试,没有司法考试成绩,他只是一个当兵的转业后,安置到那里的。”

5月3日,到邮局寄送两份控告书(见附九):关于朔州中院二审程序超出法定审理期限的控告,一封寄给朔州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吴军,一封寄给朔州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郭锐夫。

5月15日,到朔州检察院追问控告答复,控申处的人给联系公诉处郭锐夫,愤怒和无奈的说:“你们来阅卷,我也让你们阅了,上次的控告,我也给中院下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了,现在你们又要控告,我也要工作,我总不能每天追着法院屁股后面跑吧。”家属说:“郑鑫既不告诉我们审判期限延长的理由,又不让我们查阅省高院的延长审限的决定,我们没有办法才来控告的。”

5月6日,家属到邮局寄送两份各地撤诉案例(见附十):一封寄给朔州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郭锐夫,一份寄给中院郑鑫,给他们指一条明路。

5月17日怀仁县公安局国保队长张向东,主动登门找家属,听他说,是因为朔州检察院和法院给他施加压力,说:我现在很苦恼,也很麻烦,张利清把我整倒了,我辞职呀,我不干了。你给我上网曝光,张利清你要是整我张向东,你整不倒我,我张向东下来以后,子子孙孙无穷尽也,你张利清怎么办?至于那个车,如果那个车拿不回来,你最后可以找我。上次搜查家的时候,你儿子在家,我没有破门而入,你应该感谢我,因为这件事情,上边对我很不满意。刘贵生的事,我也没有办法,那不是我说了算的,我没有那个权力。

针对他以上所讲,家属表示:没有整任何人的意思,和任何人都无冤无仇,我的丈夫被非法关押,遭人陷害,作为妻子,替丈夫洗刷冤屈,这没有错,任何一个有人性的人,都会这么做。而且我用的是法律手段,走的是法律程序,这个法律程序,只准你们当官的走,难道就不准老百姓走吗?你走就是走程序,我走就是整你,这合理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连周永康、薄熙来和徐才厚犯了法都得伏法,谁又能逃得过呢?

车是我的私人财物,按法律规定,在警方结案前,无效证据所涉及的私人财物,都必须归还给当事人,现在已经近一年了,至今没有归还,你们已经违法,是非法扣押。

经过这一阶段的交涉和控告,公检法的人表现出了无奈和害怕,他们都在互相推责任,都在躲,都在逃,害怕被清算,在这个时候,诉江案的启动,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因为真正的元凶一旦出现,参与其中的每个人也就得到了解脱。

5月27日,朔州郑鑫打电话说,判决书已下,让家属去取裁定书,并通知张凯律师说,发回怀仁法院重审。

5月28日,到朔州中院取回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因发回重审的原因太笼统,没有给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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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依法追责 公检法人员恐慌、互推责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16/家属依法追责-公检法人员恐慌、互推责任-31094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