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曾树刚到潮州西湖公园炼功,潮州市湘桥区公安分局的蓝股长、庄豪华伙同金山派出所的梁指导员、郑伟鹏把曾树刚又绑架起来,扣上“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把曾树刚治安拘留十五天,关押在潮州市红山拘留所。在拘留所,强迫曾树刚每天挑水浇菜,累得曾树刚精疲力竭。释放出来时,还勒索家人上缴一百五十元的“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