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胡明俊和其他学员到北京上访,被警察带回丽春镇,王虎把他们关在南门拘留所。王长青说上面有指示:杀人放火,吃喝嫖赌不抓,只抓炼法轮功的。王长青通知家人拿钱取人,要五千五百元才放人。当时她家里拿不出这么多钱,他们说去借也得借来。胡明俊回到镇上后,又被丽春居委会勒索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