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9月8日,四川省新津县永商乡望江春生产队队长通知法轮功学员刘志群9日去村长办公室一趟,妇女主任找她有事。
9日上午9点,刘志群到该村办公室,见该乡派出所警察刘志祥与另外一警察及乡政府一人,共3人。他们问刘志群是否告了江泽民?刘志群说:“是的告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他们就污蔑法轮功,乱说。刘志群就讲真相,说:“在2006年6月,一帮警察【包括协警】,政府综治办某某到我家强行没收我的身份证,搜走大法书籍10多本,及真相资料,还敲诈3千4百元。”最后,他们问刘志群有什么要求?刘志群说:“1,还李洪志师父的清白;2,给我们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3,还我的大法书籍;还敲诈的3千4百元钱。”
谈话的经过他们都作了笔录,要求刘志群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