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科 局长 办7203366 手机 13708288749
赖旭刚 政委 7203399 13708285719
罗永超 副局长 7200299 13808288655
付旭 副局长 7211518 13568135308
袁勇坤 纪委书记 7296078 13518375169
邹强 大队长 7296001 宅7260699 13708282887
胡光伟 副大队 13079150198
周传杰 副大队 13982495500
杨泽君 宅7201433 13909085559
夏传国 (原“610”主任,现退休)
熊永松 (原太平派出所长,现调离)
陈云生 (原局长已调)手机 13909083602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周模珍,周模分和孔祥分,三人一同去古蔺镇小水片区庄元村四组讲真相救人时,被组干部李仲伦队长和村长何兵及村支书杨旋顶一伙恶人举报。
古蔺镇派出所和古蔺公安局国保大队骆帮德和古蔺镇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共三人,开车前往庄元村将三人抓送古蔺镇派出所进行非法审问。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左右,古蔺镇法轮功学员周模珍给骆雪梅、骆春红去邮政局营业台寄诉讼江泽民控告状,被陈氏女值班员电话举报。古蔺镇派出所来二人把周骆等人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问。周模珍问他们抓我们干甚么?他们说你们干的比杀人放火还大的事,周模珍说我们交诉讼江泽民控告信是合法的,现在全世界都控告他,你们还不清醒。他们说有人举报才抓的。一会儿国保大队骆帮德也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