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星期一),白银市景泰县法轮功学员王义朝家人和委托的律师一起来到景泰县法院。律师递交委托手续后,顺利的依法阅卷,经法官允许,律师拍照了卷宗。而后去景泰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王义朝。
景泰县看守所一个女工作人员查看了律师的手续后,让稍等,说要汇报。大约十分钟左右,该工作人员说要律师回法院办理手续。律师给法官朱生凯打电话核实,法官让律师马上到法院。
当律师到法院再见到法官朱生凯时,法官要求律师将手机中所拍的卷宗全部删除,并交回起诉书副本。律师问为什么?朱法官说:他已向领导请示,领导要求律师到甘肃省司法厅办理审批手续。律师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甘肃省司法厅批准。法官说律师不配合只能让法警扣留律师,跟法官在同一办公室的另一个工作人员打电话让法警上来带人。无奈之下,在法官和那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律师被迫删除了拍照的卷宗资料,交回了起诉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