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48
编号:
E000092090
中文姓名:
曹世军
姓名拼音:
Cao Shi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沈阳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邮编 110013。
邮编:110013,(区号:024)
院长:吴廷飞 办公电话:22763001需
副院长:孔 岩 办公电话:22763003。
副院长:朱晓光 办公电话:22763018。
副院长:曲阿翔 办公电话:22763057
副院长:张延丹 办公电话:22763006
副院长:陈青
政治部主任:聂雪松 办公电话:22763009。
纪检组长:杨丽 办公电话:22763177
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 刘大勇 22763664 15940569366
审判员 宋永政 22763754
审判员 郎冰 22763756
助理法官:孙晓康 22763648 15640566919
书记员 :郑金玲
巴红岩 (刘大勇的庭长)22763159 13840046641
王扬东 22763150 13940511499
边锋 22763435 15940360345 袁俊峰 22763163
蔚增奎 22763751 13309883486 于晓薇 22763172
崔仑 22763168 13352457267 洪淳 22763158 13840078566
魏冬梅 22763693 于雪 22763059 艾乾宇 22763848
范哲 22763530 金明月 22763329
李楠 22763416 15640566925 佳峰 22763632 13236666167
张素燕 22763302 13940063315 孔祥来 22763149 13898883860
郭文 22763428 13940521616 孙晓康 22763648 15640566919
曹世军 22763667 13889287087 刘大勇 22763664 15940569366
张勇 22763155 13082429463 贺颖 22763151 15640566356
贾敏飞 22763564 韩宇川 22763807 13940035331 22763714
张立伟 22763686 杨帆 22763852 崔瀛 22763760
刘家夫 22763349 程英楠 22763714李晶岩 22763657
韩志彤 22763157 13700045367 沈莹 22763153 13654904317
孟石磊 22763668 15640566075 温晓霞 22763166
罗冠杰 22763303 郎冰 22763756 王宁 22763641
彭聪 22763795 李陶 22763152 宋永政 22763754
孙晓芳 22763663 高宝鑫 22763616 陈昕 22763269
顾心怡 22763832 刘叶 22763823
许铭轩 22763211 代绍宇 22763360 李恩泽 22763893
孙万刚 22763745 孙佳 22763859 刘美彤 22763317
母志文 22763821 王东涛 22763364 程敏 22763380 戴江 22763346
朴海花 22763388 焦岩22763195 马晨 22763247 于利军 22763855
黄鹤 22763579 孟浣 22763725 白丽萍 22763286
赵梦辉 22763268
近照:
家庭住址:
曹世军 02422763667 13889287087
办公电话:024-22763667
迫害事实:
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官。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刚利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沈河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遭绑架、构陷,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被沈河区法院强行开庭,被法官焦玉玲秘密非法判三年,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官曹世军在没有听取律师和家属的上诉理由情况下,于七月二日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沈河区法院对田金鑫、韩静、刘裕含进行非法庭审。五名律师为三名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因法官等人屡屡违法庭审,最后正义律师退庭。三位法轮功学员重点陈述自己如何被绑架,特别是遭受沈阳公安酷刑迫害的事实。其中韩静和刘裕含均被两天两夜禁止睡觉,坐在铁椅子上遭受痛苦折磨。田金鑫多次遭警察殴打、酷刑折磨和侮辱,留下后遗症,腿部麻木并疼痛。

七月,办案法官黄刚通知田金鑫的律师,谎称三人都被判刑四年。但判决书出来后,律师发现三人是不同的刑期——韩静一年半,田金鑫四年,刘裕含三年半。

三名学员上诉后,八月份该案卷被转至沈阳市中级法院,分管案子的主审法官是刑二庭的曹世军,据说几乎所有被冤判的沈阳法轮功学员案件二审上诉过程都由他负责。

因为沈河区法院人员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同时田金鑫及辩护律师对一审认定的证据有严重的质疑,并在二审阶段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按司法公正的原则,沈阳中级法院理应二审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二零一五年九月份田金鑫家属向沈阳中法递交了上诉材料,其中包括证人证词、申请二审开庭的相关材料和律师的委托手续等。因为曹世军从来不接家属打过去的电话,更不见面,家属只好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曹世军。

此后田金鑫的辩护律师给曹世军打电话,希望约个时间见面谈论案情和阅卷。曹表面答应律师可以随时过来,但是律师过来想见他,他却说他人出差在外地,见不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律师专程过来希望见到曹世军,可曹还是说他出差在外地。于是律师在十月二十二日去看守所会见了田金鑫,田金鑫告诉律师在二十一日这天,沈阳中法有位姓贺的女法官,自称是曹的助理,对田金鑫进行了视频提审,对田询问案子的一些情况,当时贺还欺骗田金鑫说法院没有收到辩护律师的手续和证人证词。

律师结束与田金鑫的会见后,连忙与贺姓法官电话联系。下午律师见到贺姓法官后,告诉她曹世军已经收到了田的证人证词及本人的开庭申请材料。律师又将有关二审不开庭属违法的文书亲自交给贺,并请贺姓法官转告曹世军要商讨开庭事宜。

然而曹世军等人无视田金鑫本人及家属、律师的权利,也不屑与律师和家属做任何沟通,坚持枉判田金鑫等法轮功学员,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于十一月三日左右偷偷对田金鑫进行了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五年一月欧阳洪波被非法庭审,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再次开庭,于一个多月之后,法院下达了非法判决书,竟然冤判欧阳洪波六年。家属不服请北京的律师向沈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欧阳洪波的家人亲自送到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马洪宇的手上。

可是半个月之后律师给马洪宇打电话,马洪宇竟然说还没送到中级法院呢,律师于是又寄了一份给沈阳中法刑二庭的曹世军法官,谁料想这边说上诉材料还没送到,而同时沈阳中法法官曹世军那边,只是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草草的对欧阳洪波进行了一次电视“提审”,然后于六天之后的十一月十七日,就下达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姜军(小慧)被非法判刑八年,姜军对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没有开庭,只是远程视频,询问了了断案。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沈阳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曹世军、审判员吴永梅、代理审判员韩宇川、书记员王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0/刘刚利在辽宁女子监狱集训矫治监区遭非人折磨-328150.html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姜军(小慧)家属允许会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9/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22874.html#1612823286-59
曾遭三年冤狱 欧阳洪波再被冤判六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0/曾遭三年冤狱-欧阳洪波再被冤判六年-32244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30/剥夺律师辩护权-沈阳法官冤判田金鑫-3198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