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刚利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沈河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遭绑架、构陷,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被沈河区法院强行开庭,被法官焦玉玲秘密非法判三年,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官曹世军在没有听取律师和家属的上诉理由情况下,于七月二日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沈河区法院对田金鑫、韩静、刘裕含进行非法庭审。五名律师为三名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因法官等人屡屡违法庭审,最后正义律师退庭。三位法轮功学员重点陈述自己如何被绑架,特别是遭受沈阳公安酷刑迫害的事实。其中韩静和刘裕含均被两天两夜禁止睡觉,坐在铁椅子上遭受痛苦折磨。田金鑫多次遭警察殴打、酷刑折磨和侮辱,留下后遗症,腿部麻木并疼痛。
七月,办案法官黄刚通知田金鑫的律师,谎称三人都被判刑四年。但判决书出来后,律师发现三人是不同的刑期——韩静一年半,田金鑫四年,刘裕含三年半。
三名学员上诉后,八月份该案卷被转至沈阳市中级法院,分管案子的主审法官是刑二庭的曹世军,据说几乎所有被冤判的沈阳法轮功学员案件二审上诉过程都由他负责。
因为沈河区法院人员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同时田金鑫及辩护律师对一审认定的证据有严重的质疑,并在二审阶段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按司法公正的原则,沈阳中级法院理应二审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二零一五年九月份田金鑫家属向沈阳中法递交了上诉材料,其中包括证人证词、申请二审开庭的相关材料和律师的委托手续等。因为曹世军从来不接家属打过去的电话,更不见面,家属只好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曹世军。
此后田金鑫的辩护律师给曹世军打电话,希望约个时间见面谈论案情和阅卷。曹表面答应律师可以随时过来,但是律师过来想见他,他却说他人出差在外地,见不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律师专程过来希望见到曹世军,可曹还是说他出差在外地。于是律师在十月二十二日去看守所会见了田金鑫,田金鑫告诉律师在二十一日这天,沈阳中法有位姓贺的女法官,自称是曹的助理,对田金鑫进行了视频提审,对田询问案子的一些情况,当时贺还欺骗田金鑫说法院没有收到辩护律师的手续和证人证词。
律师结束与田金鑫的会见后,连忙与贺姓法官电话联系。下午律师见到贺姓法官后,告诉她曹世军已经收到了田的证人证词及本人的开庭申请材料。律师又将有关二审不开庭属违法的文书亲自交给贺,并请贺姓法官转告曹世军要商讨开庭事宜。
然而曹世军等人无视田金鑫本人及家属、律师的权利,也不屑与律师和家属做任何沟通,坚持枉判田金鑫等法轮功学员,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于十一月三日左右偷偷对田金鑫进行了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五年一月欧阳洪波被非法庭审,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再次开庭,于一个多月之后,法院下达了非法判决书,竟然冤判欧阳洪波六年。家属不服请北京的律师向沈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欧阳洪波的家人亲自送到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马洪宇的手上。
可是半个月之后律师给马洪宇打电话,马洪宇竟然说还没送到中级法院呢,律师于是又寄了一份给沈阳中法刑二庭的曹世军法官,谁料想这边说上诉材料还没送到,而同时沈阳中法法官曹世军那边,只是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草草的对欧阳洪波进行了一次电视“提审”,然后于六天之后的十一月十七日,就下达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姜军(小慧)被非法判刑八年,姜军对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没有开庭,只是远程视频,询问了了断案。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沈阳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曹世军、审判员吴永梅、代理审判员韩宇川、书记员王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