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92189
中文姓名:
周雪
姓名拼音:
Zhou Xu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大板桥女子劳教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专职迫害的邪警:李琼芸警号为:05352121
张影萍警号为:05352094
余 骏警号为:05352070
宋 晋警号为:05352141
王思文警号为:05352176
曹 燕警号为:05352079
丁琼惠警号为:05352022。
(不知名);05352075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警察。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何丽霞被转到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单独关进包夹房,每天二十四小时由包夹监视,不准与任何人说话、接触,连上厕所、洗脸、洗澡、洗衣服都不准与其他人员同时进行。警察周雪、李琼云、杨清、张银屏、王姓女警等人轮番上阵,或单独或几人,长时间对何丽霞进行残酷的精神迫害。逼迫看诽谤法轮功和大法师父的录像、书刊以及被强制转化后邪悟者写的歪理邪说。每天从早上七点直到深夜一、两点,警察轮番守在何丽霞被非法关押的包夹房中,她们想尽一切办法,对何丽霞进行迫害。软硬兼施、威胁利诱……手段之卑鄙无耻,简直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并用最阴毒、恶毒的语言对何丽霞进行人身攻击,千方百计逼迫何丽霞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这样的日子,何丽霞整整过了四个月差两天,在此期间,警察不许何丽霞给家人打电话,不准家人探視,甚至连何丽霞丈夫给何丽霞送生活用品,人已经到了劳教所,要求见何丽霞一面都不让,还说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警察公然扣留何丽霞丈夫写给何丽霞的家信(到何丽霞离开劳教所也没有归还)。当何丽霞丈夫当着警察张银屏的面询问何丽霞是否收到一个月前写给何丽霞的家信时,何丽霞追问张银屏,何丽霞丈夫也质问张银屏,她却公然回答:「这封信,何丽霞说不清楚」。不仅如此,劳教所还公然把何丽霞母亲写给何丽霞的家信拆封后(留有明显的拆封痕迹),又装模作样的封好后才转给何丽霞。公然执法犯法,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云南昆明教师何丽霞控告江泽民-31986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