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许秀芬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房山看守所已经超过一年。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许秀芬突然被带到法庭(未在三天前告知,房山法院主审法官董杰也在违法),许秀芬显得憔悴,但缓慢的步子中透露着坚毅。她的语言略显迟缓,显然是关押迫害过长所致。她平静的告诉法官、检察官、陪审员、书记员和法警,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不是什么“邪教”,她没有犯什么罪。
律师刘连贺做了完全无罪的辩护,严肃地指出房山区检察院对许秀芬的指控是一个错案、假案,他从信仰自由无罪,政教分离、国际法与中国现行法律等方面,讲明了法轮功在法律上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是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布的十四个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的名字,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许秀芬被非法判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许秀芬被诬判的直接责任人:房山区检察院公诉人艾洋,房山区法院审判长董杰,陪审员张玉萍、娄淑菊,书记员张琳琳。
艾洋与董杰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十月底已经诬判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最近的十一月份对许秀芬、李才华、王树祥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三次非法庭审。
房山区法轮功学员刘胜志、苏秀荣夫妇于二零二二年被房山法院非法判刑,苏秀荣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罚金四千元,刘胜志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二千元,藉此从他们的银行账户强取六千元。房山法官是董杰,检察官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