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116
编号:
E000092212
中文姓名:
艾洋
姓名拼音:
Ai Y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房山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 检察院 张君 010-59558057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政通路14号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02488
电话:010-59558000
检察官:张君010-59558057(兰强案、郭立清案负责人)
检察官:艾阳010-59558057
公诉科:张洪波13845290929
公诉人:董莹
检察长:孙玲玲
副检察长:南德杭、张凯、高建荣、方洁、王建明
政治处主任:顾建军
纪检组组长:孙忠
反贪局局长:张广新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松、刘爱军
未检部:张敏处长、隗永贵、孙玲玉、隗立娜、李春琳
其它未知部门的:李玉磊、马艳霞、黄杰、相东辉、张敏、孙迎梅、陈丽英
反贪:黄娟
公诉:周媛媛(科长)、黄杰
反渎局:王学孟
宣传科 :赵新越
监察处处长:刘立新
公诉科科长职务,
侦查监督部:陈庆松(负责人)
政治处人事科(912房间)葛前前:59558040 1861823506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许秀芬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房山看守所已经超过一年。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许秀芬突然被带到法庭(未在三天前告知,房山法院主审法官董杰也在违法),许秀芬显得憔悴,但缓慢的步子中透露着坚毅。她的语言略显迟缓,显然是关押迫害过长所致。她平静的告诉法官、检察官、陪审员、书记员和法警,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不是什么“邪教”,她没有犯什么罪。

律师刘连贺做了完全无罪的辩护,严肃地指出房山区检察院对许秀芬的指控是一个错案、假案,他从信仰自由无罪,政教分离、国际法与中国现行法律等方面,讲明了法轮功在法律上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是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布的十四个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的名字,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许秀芬被非法判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许秀芬被诬判的直接责任人:房山区检察院公诉人艾洋,房山区法院审判长董杰,陪审员张玉萍、娄淑菊,书记员张琳琳。

艾洋与董杰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十月底已经诬判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最近的十一月份对许秀芬、李才华、王树祥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三次非法庭审。

房山区法轮功学员刘胜志、苏秀荣夫妇于二零二二年被房山法院非法判刑,苏秀荣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罚金四千元,刘胜志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二千元,藉此从他们的银行账户强取六千元。房山法官是董杰,检察官艾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北京法轮功学员刘胜志夫妇遭判刑、骚扰等迫害-46885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6/多次被迫害-北京市房山区许秀芬被诬判二年-32010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