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上午九至十一时左右,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对廖丽新等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并于同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时左右进行了十多分钟走过场的非法判决,诬判廖丽新四年刑,后将她劫持到广州白云区女子监狱(太和监狱)迫害,后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回到家中。非法审判廖丽新等的审判长是周成友,审判员:李法宁、周秀红,书记员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