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杨淑华和陈荣芳在什邡市皂角镇农村骑摩托车散发真相资料时,被皂角镇派出所绑架的。
十二月三日,什邡市法院对杨淑华和陈荣芳非法开庭,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杨淑华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指出: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法轮功无罪。主审法官李开鲜置律师和杨淑华的辩护于不顾,仍然在什邡市“610”的操控下非法判两位法轮功学员三年冤狱。杨淑华当场表示不服判决,依法上诉。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杨淑华的律师到德阳市中级法院找到经办杨淑华上诉案的合议庭(由庭长李庆、主审法官田成冕和杨静静组成),依法要求合议庭对杨淑华的上诉公开审理。合议庭回答根据情况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书面审理到时会通知你。
四月二日,杨淑华的律师接到德阳市中级法院通知,杨淑华上诉案的合议庭对她上诉案进行了书面审理,审理结果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