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十点过,贵阳市云岩区法院非法对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明芳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求法官当庭播放、宣读证据,检察官和法官打断律师的辩护,最后不准律师继续辩护,律师当堂只好辞去辩护委托,离开法庭;按法律规定,法官就应当宣布休庭,半月后择日开庭,但法官无视法律,让公诉人继续把公诉书念完,还建议重判李明芳八至十年。参与人员:审判长是云岩区法院虞继恒,公诉人云岩区检察院检察官陈理另一公诉人不知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