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5
编号:
E000094335
中文姓名:
周辰
姓名拼音:
Zhou Ch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韩辉 15846839999院长
岳利 8620198 15774548899
关震 8620345 13903688055
刘雪峰 8620411 13339548688
熊丽艳 8620413 15245627666
吕志伟 8627955 13936661967
刘冰 8620303 13359761777
刑事审判庭
庭长:郭建峰(李桂华案审判长)13512671999
贾文华(李桂华案审判员)0454-------26383409
姜良(李桂华案审判员)0454-------26383409
刘天阳(李桂华案书记员)
近照:
家庭住址:
周辰,刑一庭0454-2638406
迫害事实:
黑龙江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佳木斯市原劳教所退休司法女警崔会芳被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非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中级法院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贾文华,代理审判员姜良、周辰,书记员宋冠男组成。其中周辰是主审法官。

崔会芳的辩护律师依法向佳木斯中级法院提交了三份书面申请:“申请崔会芳案二审开庭审理”、“申请《密级鉴定书》鉴定人出庭作证”、“对《密级鉴定书》申请重新鉴定”。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周辰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上午收到以上三份书面申请,一月十八日给辩护律师挂电话,口头告知不同意辩护律师的申请,也拒不说明理由。律师不同意法官的决定,要求中院书面回复说明理由,被周辰拒绝。

因法官周辰对律师的申请既不说明理由,也没有书面回复。对于周辰这种违法办案的行为,律师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出了“周辰法官回避申请书”,并向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法官周辰,依法追究法官周辰违法办案的责任,依法纠正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的违法行为。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从立案、侦查到司法鉴定程序多处均属违法;涉案档不构成国家机密。这场司法迫害,是出于对崔会芳从警察到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一审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崔会芳构成犯罪、判处被告人崔会芳二年有期徒刑的枉法裁判。

而二审法院继续违法,不开庭审理,并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法官周辰给本案辩护人胡林政律师的电话中暗示了对律师的控告非常不满,胡林政律师也接到当地司法部门人员的电话,对律师施加压力。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合议庭周辰(庭长)直接到看守所给法轮功学员陈静送达不开庭的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

佳木斯市王淑英女士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上诉,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官周辰,给王淑英的二审辩护律师打电话,说案件准备书面审理,要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为此,律师提出强烈抗议,律师认为开庭理由非常充分,法庭如果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案,自然应当因此开庭审理,给控辩双方充分的质证和辩论机会,给法院居中裁判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合议庭最终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否则,造成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鉴于此,律师以书面的形式向佳木斯中级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王淑英案。

鉴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承办法官周辰依然罔顾法律,包庇一审向阳区法院执法犯法的错误裁判,因此,家属依法维权,向相关的法律部门提出控告,控告向阳区法院承办法官宋涛、纪忠、向阳区检察院此案公诉人姜茗川、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审承办法官周辰四人涉嫌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

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告知刘子平家属、律师,刘子平被判刑四年,刘子平接到所谓判决书后,当即提出:要求上诉。律师代理向佳木斯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在代理上诉案件中,强烈要求公开审理,然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惯例违背法律,没有公开开庭,仍将刘子平“案件”驳回维持原判。
此判决书签字人:
审判长:郭建峰
审判员:贾文化
审判员:周辰
书记员:张译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8/2017年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363894.html
黑龙江佳木斯桦川县刘子平上诉遭无理驳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5/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7530.html#17124235412-3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2/佳木斯市王淑英被非法判刑-家属控告检察官法官-34855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4/退休司法女警被非法判刑两年-32705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