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3
编号:
E000094357
中文姓名:
蔡宏超
姓名拼音:
Cai Hongchao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通化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审判长:于扬 电话:18626258979
相关人员:1594452363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通化县法院审判员。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通化县法院下达[2015通刑初字第171号]判决书,违法枉判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各三年徒刑。审判长:于洋,审判员:蔡宏超,人民陪审员:姜雪松,书记员:赵金悦。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2/辽宁新宾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两人已上诉-32658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