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48
编号:
E000095061
中文姓名:
蔡小平
姓名拼音:
Cai Xiaop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黔江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黔江法院法官。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黔江区检察院检察员余显波公诉王淑琼触犯刑法第300条,提起公诉。

法院庭长张太亮、刘光生冤判王淑琼四年。王淑琼说,你们是栽赃陷害。我从未去过南海。我不服,我要上诉。二审的审判长张绍福、池洪宇、王飞、书记员洪平,他们不听律师梁利均、罗天灿的请求,要求查明事实,违法坚持维持原判。由于一审判决,王淑琼是“主犯”,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也给王淑琼冤定为维持原判。

在黔江看守所,关了王淑琼将近一年后,冤判王淑琼四年。黔江六一零就把王淑琼和另外两个犯人一同送到永川监狱。

在王淑琼快要死了的时候,也正是需要亲人关爱和帮助的时候,突然王淑琼丈夫带法院人员和律师共有六人,到永川监狱来找王淑琼离婚。因为王淑琼还有三个月就回家了。黔江法院院长杨富生、法官蔡小平、律师徐宏章、司法所晏世凡、吕德怀、张洪兵来证明王淑琼们“夫妻不和”,说了很多的谎言,让王淑琼难以承受。他们难道不知道王淑琼被囚禁而失去自由吗?落井下石,用谎言来撕破这个美好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5/遭四年冤狱家破人亡-重庆市王淑琼控告江泽民-33049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