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院长:高文军13806466586
公诉人:王永靳18663698823
法院院长:尹洪扬13615368887
刑庭副庭长:王林15553618620
司法局长徐文德13963625607
庭审现场,董桂文戴着手铐脚镣,穿着囚服由法警押着进场。在董桂文要回头看看参加庭审的家人及亲朋时,遭到了执法者的粗暴制止。庭审中,在董桂文每次讲述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自己身心受益等时,法官郑学军总会大声斥责,总是打断董的讲话,说:知道了,知道了。当法官郑学军问法轮功学员对这次庭审的要求是,法轮功学员董桂文大声说:我没罪,要求当庭释放。这次庭审,检察官窦益涛操着青州土话宣读完所谓的“罪证”后,辩护律师熊冬梅指出:在中国所有的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中,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说修炼法轮功违法。我的当事人破环了哪部法律,使哪部法律没有得到的实施?当检察官窦益涛提出是有人实名举报时,辩护律师指出,既然他们说我的当事人董桂文向他们宣传法轮功,使他们受害,所以举报,那他们应该作为本案的受害人,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应该参加庭审,他们来了,可以当面问问我的当事人给其带去了何种伤害?这时窦益涛以他们是举报人搪塞。当检察官列举董桂文以前遭到劳教和判刑时,拿了一些资料作为物证。辩护人要求看劳教那次的物证,辩护人问董桂文:你被抓时,有没有在宣传法轮功?董回答:我是在自家种的大棚里干活时被便衣警察带走的。辩护人又问:他们有没有逮捕证明,董回答:没有。辩护人问:他们抄家时有没有出示搜查证明?董回答:没有。辩护人问:他们从你家搜查出的东西都是你的吗?董回答:我又不在现场,不知他们拿走了什么东西,也不知是不是我的。辩护人说警察抓我的当事人时,证件不全,抄家时我的当事人不知道,搜查出的东西没有物证,只有图片,证据不足……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无罪,理应立即释放。最后法官草草的就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十点半,青州法院对寿光市法轮功学员王秋兰、甄明凤、刘淑美等三位老太太非法开庭。杨玉贵和圣城派出所几名警察到庭作伪证,并枉法起诉,杨玉贵当庭宣读了诬蔑构陷的起诉书。王秋兰、甄明凤、刘淑美都做了自我无罪辩护。三月十四日左右,身体健康状况堪虞的王秋兰老太太被青州市法院法官郑学军(办电:0536-6065219)非法判刑三年半,被非法押送到山东济南女子监狱,十多天后家人才接到监狱信函。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青州法院对山东省昌乐县法轮功学员高光成非法开庭,审判长郑学军走过场审案。高光成在法庭上自我辩护,把公安部[2000]39号文件说给他们听,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只答应,高光成又跟他们讲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施行的《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即法轮功师父的讲法书籍国家允许出版,个人拥有这些书籍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材料也是合法的,并要求写在庭审记录上。
在法庭辩论阶段,高光成多次让检察院公诉人检察官助理马家丽说明其诬陷的指控:利用的是哪一种×教和国家哪一部法律为依据,破坏的是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马家丽无言以对,并且高光成的每次问话都被法官郑学军打断,最后只得草草收场。当高光成要求庭审记录中必须写入以上的两条法律时,法官说了一句话,你以为写上这两条法律,就不能判你刑了,就判不了你了是不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下达了判决书,冤判高光成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山东潍坊昌乐县法轮功学员高鹏将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2:00时,在青州法院非法开庭。法官郑学军。开庭前主审法官郑学军恐吓律师,十二月二十日庭审中公诉人的麦克风从庭审开始到结束就没开,因视频开庭,高鹏说听不清,主审法官也置之不理,昌乐公安局伪造的证人一个也未到庭,罗织构陷的所谓证据一个也未出示、更谈不上质证。他们打着法律的幌子,正常走法律程序,也允许请律师,可他们自己却在明目张胆的违法,以权代法,践踏中国的法律,在法轮功问题上从没有秉公执法、依法办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