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小青2016年8月4日第一次非法开庭后,于8月31日又二次非法开庭,第二次开庭,任小青被小店区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三年,罚款5000元,任小青当庭要求上诉,任小青认为她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这次只因家中有五张带有法轮功字句的一元钱,就被小店法官薛玲、公诉人陈荣钢冤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