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杰,1995年~2001年,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2年~2003年,任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年,王有杰受贿经济案件事发,2006年12月20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有杰的手下周建秋,原任郑州市副市长,后任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被以巨额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王有杰、周建秋在任职期间,特别是在担任郑州市委书记时,紧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指令,在郑州市积极设立各级“610”机构迫害法轮功,召开各级领导、各单 位领导大会布置迫害法轮功,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开除工作,把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关进洗脑班、拘留所、劳教所迫害,对法轮佛法犯下了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