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四月初,万源市龙源电力公司职工胡勇下班轮休期在万源市城区被市国安谢宪斌(大队长)、王强(副大队长)、刘熙 、毕孝雄等多人绑架至达州市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后取保候审回家。市国安大队指控胡勇的所谓犯罪证据是:胡勇的手机和电脑曾经在朋友圈上传过法轮功的资料或图片之类的文件。
二零一五年八月中旬,市国安勾结市检察院小题大做,共同构陷,将胡勇的所谓案子起诉到市法院。市法院将此案一拖再拖,直到年关的十一月,市法院才草草对此案判了一年的监外执行,监视居住。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上午,胡勇正在万源市区乡黄钟供电所上班,突然被万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市检察院、市法院一行数人绑架带走,被送到达州市新建的大型监狱牢狱迫害。据知情人透露:是根据四川省和达州市两级政法系统的通知,凡是在二零一二年以后被判监外执行的人员一律收监服刑。邪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破坏法律实施,迫害无辜善良好人,致使胡勇再次遭到不幸的冤狱迫害。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万源市国安大队谢宪斌(大队长)、王强(副大队长)、刘熙、王坤等人,陕西安康铁路公安分局万源火车站派出所张铁明等三人与万源市河西状元社区三人闯入九十岁法轮功学员潘光兴家中查抄,并抄走大法书籍和相关学习数据。不久,潘光兴由于在精神上经受不住一大群恶警的高压恐吓与威胁,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出现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等,先后在达州市医院、万源市中医院入院治疗无效,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凌晨五点含冤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