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市法院(电话不详)
检察院检察员 王爱军
审判长 王洪福
代理审判员 赵爽燕
陪审员 尹泓
书记员 安秋香
冤判法轮功学员 黄立研 张辉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处的干警孙国臣,李国江非法闯入李春艳家,在没有任何证件及搜查证的情况下,开始抄家,然后把她绑架。李春艳与大姐李春玲、大姐夫韩立国、三姐夫侯延双和其它几位法轮功学员,一共八个人,被凌源市检察院非法提起公诉,凌源法院的审判长薄超,陪审员李广学,司维等人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枉判她三年。她们八个人共同提出上诉,又被朝阳中级法院非法驳回。
二零零二年四、五月间,凌源法院没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把她在内的八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她的大姐李春玲、大姐夫韩立国、三姐夫侯延双)押到凌源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直接把判决书塞到手里,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三至十四年的刑期。其中她的大姐夫韩立国被非法枉判六年,大姐李春玲被非法枉判四年,三姐夫侯延双被非法枉判十四年重刑,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薄超,陪审员李广学,司维,书记员:郭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