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泸州纳溪区看守所内,对梁文德女士非法庭审。法官不准律师携带工作包入庭,律师被阻挡庭外不能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连续发出三条短信与主审法官沟通,大意是:“法院审判不让辩护人进入法庭这是违法的;”“旁听完全被禁止,是违法的;”“不准律师使用电脑是违法的,”“梁文德一案如果这样审判,这是非法审判。违背法定程序制造冤案,必将受到制裁。”当日,梁文德与律师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法官是江阳区法院的梅逸、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