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97197
中文姓名:
赵丹
姓名拼音:
Zhao D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依兰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451)
院长:孔庆春 办电57239229 手机13303607168
依兰县法院:
院长孔庆春13303607168
刑庭庭长张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
吕守方13904640390
副院长:史锦田57222378、宅电57283066、13845028828;陈佰新57223862、15104509997;熊双龙13100953444。
副书记:张丽红 办电57221788 手机13314506788
审委会专职人员:郎继娟57223531、13604815363;王友13263617999。
执行局长、审委:王冲57221091、13845026999。
执行局副局长:郭利 手机13845028818
立案庭负责人:郭利57222467、18945018818。
刑庭长:张安克13234501063、13904640569。
张丽红13314506788
办公室主任:王永军 办电57223229 手机13304613338
监察主任:魏晓军13766923335
立案庭庭长:吴红13329310606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依兰县法陪审员。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依兰县法院对费淑芹非法开庭时,因长期在看守所遭迫害,在法庭上休克,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抢救过来后又被拉回法庭继续迫害,家属不同意继续开庭期间遭到省610呵斥,恫吓。依兰县法院阻止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使用种种下三滥手段,包括非法搜查、威胁律师,并且法警在法院门口扬言“脱下警服打律师”。这次非法庭审后,费淑芹被判刑十三年。参与迫害的有依兰县法院审判长张安克、审判员吕守方、陪审员赵丹。依兰县检察院公诉人宁岩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被冤判十三年-黑龙江费淑芹狱中患病(图)-34255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