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号,张宝才、张炳坤案二审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第一次法庭开庭。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本案主审法官贾文华。
10点五分,法庭休庭十分钟。十点十五分,主审法官贾文华责令审判员强行宣读上诉状,进行法庭调查,被张宝才及其辩护人共同抗议而制止。辩护人当庭认为审判长的行为明显袒护公诉人,且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本案,要求依法对审判长提出回避。
十点三十五分,主审法官贾文华随即改变策略,以辩护人多次打断审判人员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的诉讼进程、不服从主审人员法庭指示等为由,责令法警将辩护人带离法庭。
这场只开了三十分钟的二审开庭,草草宣布休庭。
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告知刘子平家属、律师,刘子平被判刑四年,刘子平接到所谓判决书后,当即提出:要求上诉。律师代理向佳木斯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在代理上诉案件中,强烈要求公开审理,然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惯例违背法律,没有公开开庭,仍将刘子平“案件”驳回维持原判。
此判决书签字人:
审判长:郭建峰
审判员:贾文化
审判员:周辰
书记员:张译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