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一点三十分,四川成都彭州市隆丰镇派出所警察刘勇,陈政安等3人和隆丰镇太尉村支书宋勇,村长张华菊在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闯入杨明康家中搜查,并秘密录像,照相。搜走师父法像,及《明慧周刊》六本。当杨明康向他们讲真相,他们不正面回答。说;你在家炼。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