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彩霞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为母亲杨秀莲申冤,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控告,陈述如下:
1、对母亲杨秀莲的迫害:二零零零年三月,我母亲杨秀莲60多岁,怀着一颗真诚的心,到北京向政府和国家领导人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还没有走到天安门广场,就被便衣警察带走,后又被陕西省汉中市国保大队大队长马平安等人押回汉中,被非法关押在汉中市看守所残酷迫害一个月。同时非法抄家,抢走大量的法轮功书籍。
2、对母女二人的迫害:二零零二年三、四月,由于传播法轮功真相传单,我们母女俩分别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残酷迫害。在看守所受尽非人折磨和凌辱。为了强迫我母亲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在国保大队马平安和看守所女警门全秀暗示下,吸毒卖淫犯张丽等人采用流氓手段侮辱我母亲。那些吸毒者指着白色的墙壁问是什么颜色,只要说是白色,就对她进行打骂,还说她们说是什么颜色就说是什么颜色。长时间对我母亲体罚,不让睡觉,让她呈飞机状长时间倒爬在墙上,直到头晕目眩栽倒在地;稍偏一点或站不稳,便拿梳子背猛击手筋、脚筋,直到脸、眼睛全肿了。她们还用两个梳子合在一起夹我母亲的十个手指,直到失去知觉。
那伙吸毒者拿板鞋轮流打我母亲的臀部,臀部严重瘀血变成青紫色;吸毒犯张丽还用拳头猛击我母亲的嗓子、喉部,致使我母亲几个月不能说话;留下气管炎、哮喘症,最令人发指的是,吸毒犯张丽、古丽君、刑事犯张素华等多人把我母亲拉成人字形,脱光衣裤,把牙刷伸入阴道进行凌辱,直到牙刷上沾满了鲜血。同时,刑事犯蔡晓华、唐红美各站一边,用手掐乳头,直至乳头血迹斑斑。我母亲无力的挣扎着、痛苦的呻吟着……这时她们才住了手。
事情发生后,看守所女警门全秀极力在女号封锁消息。当时我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那时汉中看守所女号只有四间房子,编号1、2、3、4我被关在3号,我是三月被关进看守所,当时我不知道我母亲也被关进来了,因为我被关进看守所时,国保大队大队长马平安曾对我说:我们不会动你母亲的。我在看守所也遭受了毒打、喷飞机(呈飞机状长时间倒爬在墙上)、三点一线(脚尖、胸、鼻子同时贴墙)、长期罚蹲等体罚。她们用这种恶毒的方式逼迫法轮功学员谩骂师父,诋毁大法。
此次,我被非法劳教三年,我母亲杨秀莲被非法劳教两年。一年后,我们母女两人同时被送到陕西女子劳教所,遭受劳役迫害。
二零零四年元月,母亲杨秀莲从陕西女子劳教所回家时骨瘦如柴,行动迟缓。回家后,仍然被监控,汉中供电局领导迫于610办公室的压力,剥夺我妹妹卫彩玲的上班权利,在家陪我母亲,以扣我妹妹的工资奖金为由监控限制我母亲的人身自由,煽动家庭仇恨。我母亲在这种环境下,长期身心备受折磨,担惊受怕,家无宁日。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母亲带着身体的伤痛和心中的冤屈,在痛苦和无奈中离世。就在她离世的两个月前,国保大队长马平安等人还到家里非法搜查,骚扰她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