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庆从一九九九年开始曾多次被抢劫,被绑架,甚至被非法判重刑。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这给他的家人从物质上、精神上都带来了严重的摧残。
二零零二年,因受兴隆县一中非法监视,他们夫妻俩把家属院的房子卖了,到蓟县租民房居住。兴隆县国保大队联合蓟县公安局非法监视他们的住所。一天晚上他们出外回来,国保大队警察见到他就上去殴打一阵,强行给他们戴上手铐,绑架到蓟县公安局提审。他们的提包也被抢去,里边有录音机、磁带,还有给我小儿子上学的生活费二千三百元等物品。强迫他俩站了两天两夜,期间没吃、没喝没让睡觉。后被非法拘押在蓟县看守所,期间陈同庆吃不饱,只好到垃圾筒里捡刑事犯不想吃的窝窝头洗洗吃掉。
后陈同庆被非法判重刑八年,劫持到港北监狱(两年后被保外就医)。妻子刘秀春被非法枉判五年,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
陈同庆大儿子因父母屡次受迫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得了精神病。
陈同庆因在港北监狱,天天挨批斗。更为残忍的是大冬天被扒光衣服,窗户开着,冻他,使他落下了心血管病,于2012年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