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陈乃法
性别:
去世时年龄:
48岁
遗照:
关键词:
案例编号: 2067(Case No. 2067)
案情简述:
福建省霞浦县大法弟子,原为霞浦县交警队警察。在浙江省第四监狱九大队二中队,残暴的恶警为达强行灌食的目地竟然将他的喉管切开。陈乃法原本虚弱的身体经受不住这种折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陈乃法到福建省信访局信访被宁德交警大队非法拘留,受单位警告处分,开除出党,撤销行政职务。

二零零零年三月,陈乃法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被中共国保非法拘留,因不愿所谓的“转化”(放弃信仰)被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工作,取消一切待遇。

陈乃法被辞退工作后,单位按霞浦“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要求继续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要求吃、住在单位,不能在外面找工作,只能在单位做临时工,每月工资二百元,不能随便回家看望妻子、女儿。

二零零零年五月,陈乃法因为在单位做临时工的办公室看大法书籍,被中共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农历新年,陈乃法在自家门口贴一副对联,横批为“真、善、忍存”遭国保恶警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福州劳教所,因陈乃法拒绝“转化”被非法加期三个月,受到各种酷刑折磨。

刑满释放回来后,陈乃法的人身自由依然被剥夺,住所和一切行动受到多方严密监视,为抵制监视,陈乃法被迫流浪他乡,生活极其艰苦。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陈乃法回到了阔别四十多年的祖籍浙江泰顺,向那里的父老乡亲讲述法轮大法真相,遭到泰顺公安恶警的绑架。霞浦公安国保拿二万元给泰顺执法部门要求重判陈乃法,十月二十二日陈乃法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三年初,陈乃法被非法起诉到泰顺法院,在“被告”席上,面对中共强权,陈乃法正气凛然的为大法、为自己辩护,陈述自己向世人讲真相、揭露迫害真相是合法的。陈乃法《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充份表达了一个大法修炼者的宽容与慈悲。

陈乃法被关在浙江省第四监狱九大队二中队,一直拒绝所谓“转化”,坚定信仰真、善、忍,坚持讲法轮大法真相。狱警为了达到陈乃法放弃信仰真、善、忍的目地,将陈乃法关入早已准备好的牢中牢,并派四个罪犯每天二十四小时“包夹”、四个罪犯每天二十四小时轮番看管,罪犯二十四小时视线不能离开陈乃法,贴身监控。在狱警直接指使下,包夹犯人百般折磨陈乃法。

在其被非法关押一年零四个月时,狱警又一轮的迫害陈乃法。二零零四年二月份开始二十四小时不准陈乃法睡觉,每天给陈乃法吃一小块饭(约一两六、七)、不给菜,强制他在烈日下超强度的跑步。陈乃法跑不动了,包夹犯人就拉着陈乃法衣领强迫跑、后面的包夹犯人就拳打脚踢,夜里四个包夹犯人轮番看管。

残暴的恶警为达强行灌食的目地竟然将他的喉管切开。陈乃法原本虚弱的身体经受不住这种折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恶警为掩盖罪行,故意在其死后制造自杀的假象:用绳子将其脖子绑住并对着那一条条紫痕对其家中的弟妹说是自杀。而当其弟欲用相机拍照遗体时,恶警不准,并自知理亏的拿出4万元钱草菅人命,不准家人将消息外漏出去。

相关原始资料:
浙江省第四监狱害死金李欣 对家属谎称“自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1/浙江省第四监狱害死金李欣-对家属谎称“自杀”-276076.html
福建交警陈乃法生前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23/福建交警陈乃法生前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248143.html
暴力灌食是中共监狱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惯用酷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219041.html
切开喉管灌食 陈乃法被浙江第四监狱害死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5/205913.html
福建省霞浦县大法弟子陈乃法被恶警察秘密害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1/101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