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常秀华去早市买东西出来,刚走到外面不远,突然后背被两个男人顶着,然后一人架着她的一只胳膊,一人自称是公安局的,接着就打开她背着的包乱翻,没有任何理由和说法,就直接把她劫持到桦南县公安局地下室。
常秀华被他们强制坐在铁椅上戴上手铐,一个女人来搜身,把房门钥匙、身份证、手机、钱包里的几百元钱一同搜走,然后他们又轮番的来人非法审讯。
常秀华被监视居住六个月,并且常秀华家室内被放一个监控器,在国保大队长李晓林的手机中随时监控,不许离开小区半步。
常秀华被监视居住半年到期,八月二十日左右,国保大队长李晓林又告知常秀华,从即日起“取保候审”一年,并限制在县内流动不得外出,并迫使交5000元保证金。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桦南县国保大队长李晓林等四人,再次到常秀华家骚扰。次日早七点他们就去常秀华家,又给一个“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改为刑事拘留,将常秀华带到立新派出所,走所谓“程序”,将常秀华拉到佳木斯中心医院体检后,送佳木斯看守所。
常秀华被绑架前身体右侧乳腺就有点肿块状态,自从被无缘无故绑架到监视居住后,失去人身自由,郁闷、上火,加之被绑架当天,由于肢体碰撞,致使乳腺肿块加大,身体出现咳嗽、乳腺变紫黑脓肿状态。因此佳木斯看守所拒收。李晓林等警察不得已才罢休,当天将常秀华送回家。隔日后十二月十日,李晓林到常秀华家补回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李晓林又将常秀华带到检察院,把卷宗交给一个人然后就走了。当时常秀华身体虚弱脸色苍白(因流血已持续半年左右),有些坐不住了,检察院负责此案的于洋回来后,看到这种情况说:你先回去吧,过两天再找你。
常秀华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十日,被限制、监视居住长达270多天。
常秀华在本县住院医疗出院后,因自身自理艰难,去姐姐家居住。李晓林派人去常秀华家看人不在家,常的母亲告诉说在医院住院,李晓林协同下属去医院追找、调查。当得知出院了,又亲自给常秀华打电话骚扰追寻人在哪儿。常秀华为了避免给姐姐家增加负担,被迫不得不离开回到家中。回家后,派出所仍去拍照、监视。
常秀华在没有人身自由、遭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晓林、立新派出所警察监视居住长达485天中,难以安静疗养,病情恶化,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含冤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