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友春1995年修炼法轮功,退伍军人,生前被多次绑架、抄家、巨额罚款。由于宋友春坚持修炼大法,多次在青龙看守所遭受非人的迫害,2000年12月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劳所受尽了各种酷刑折磨,辗转关押在两个劳教所──开始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后又转到保定高阳劳教所加重迫害,被迫害得身体不行了才放出。
宋友春在荷花坑劳教所期间受尽折磨,每天被强制坐在10多公分宽,20多公分长,10多公分高的小凳上不许动,稍有晃动,恶人就暴打。时间长了,臀部都坐烂了,流很多脓血。每当突然起立时,臀部都把小凳子粘起来。2001年6月又在严管班迫害3个多月,一次恶警用锹把儿粗的木棍不断的击打他的头部,使头部被打出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
2003年12月2日上午,土门子派出所陈小虎、李爱国突然来到,威逼宋友春做指纹鉴定,不一会儿,派出所所长刘艳文,带着于长国等人也来,非法搜查、抄家。将家里的彩电和VCD搬走,同时将宋友春一家三口戴上手铐强行带上警车,送到派出所。所长刘艳文说:“现在我还没有上报,赶紧交钱还不晚。”宋友春一家炼法轮功,被乡政府和派出所把钱都要光了,家里已非常困难,根本拿不出钱来。宋友春原来是司机,可是当时已无生活来源,就连自己的生活费都很难保证,更谈不上交钱,所以交易没有谈成。
就这样,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下午4点,土门子派出所将宋友春一家三口送到青龙县看守所拘留。送的时候有土门子派出所陈小虎、青龙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树军、童秀民、刘长河等人。在看守所里,宋友春的女儿宋丽丽和他们辩理,抗议这种非法行为,被看守所所长肖启辉“套链子”,这是青龙县看守所里的一种大刑,就是将人按下,用一个30-40斤重的铁链子,把双手从大腿内侧拉出来,蹲下,手和脚连在一起,不能站立和行走,是非常痛苦的。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讲更是很难忍受的,加之宋友春妻女俩绝食绝水,身体极度虚弱。
12月7日,宋友春的妻女被放出。宋友春本来就因非法劳教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处于保外就医,已经再经受不起非法拘留的折磨了。所以宋友春的妻子裴少芝出来以后找到派出所,告诉他们:宋友春由于在劳教期间,身体非常虚弱,有糜烂性胃炎,现所外就医,请求放人。派出所所长刘艳文非常蛮横,不但不放人,还说,“你们法轮功人都死了和我有什么关系?”在12月8日,宋友春的弟弟到看守所里要求见人,被那里的管教拒绝了。
在12月16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土门子乡政府、派出所来人到宋友春家,说宋友春于昨天也就是12月15日晚18点40分去世。
宋友春整个脸都变了形,脸上、耳朵边有一片片紫红血印,他的双眼睁着,怎么也闭不上,看守所的被子、墙上有大片血迹。恶警命令家属3天内必须拉走遗体,否则强行火化。死后以化验为名又对身体各大器官窃取一空,说十天半月给验尸报告,可人死一年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不得不出示一张与死因完全不符的假报告。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又几经周折与努力抗议伸冤,仅赔偿了4万元埋葬费而不了了之。
家人当时提出质疑:
1、身体不好为什么不及时送医院治疗?
2、宋友春在身体极其危险的时候,为什么不通知家属?
3、死亡时,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属?为什么14个小时后才通知?
家属义正辞严,要求看守所对宋友春的死给一个明确的交代,可是看守所强词夺理,想隐瞒事实,逃脱罪责。对于宋友春的死,土门子乡政府、派出所、青龙县看守所、青龙公安局、国保大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说青龙县检察院院长要依法办案,可是县政府和县纪委书记要冷处理,想把事压下。并把死者腹内器官全拿走,让家人都回家,一切费用也不管。
宋友春被迫害死后,青龙公安局严密封锁消息。宋友春的女婿和另一位亲属曾到秦皇岛政府部门为此冤情上访,结果在半路上就被当地公安局抓回,非法关押在青龙看守所。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还有青龙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队长张书清(男)。
韩敏早期在秦皇岛青龙县任职时,就是靠迫害法轮功而升官发财(早期宋友春被迫害致死也与其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