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恶报 > 恶报名单
李亿龙
李亿龙在审判现场
|
简介: 李亿龙(Li,Yilong),
男 ,
年龄未知 ,
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曾任长沙市芙蓉区区长、中共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李亿龙任怀化市委书记时,李亿龙和湖南省中共邪党副省长刘力伟、省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主任申昱等搞所谓的“无×教争创活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公然在《怀化日报》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头版公开污蔑大法,语言十分恶毒。 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李亿龙任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二零零一年一月,芙蓉区“六一零”、区政法委在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的常德卷烟厂驻长沙办事处顶楼开办洗脑班(对外谎称“法制学习班”)。法轮功学员被从各自单位、家中(或劳教、冤狱期满)绑架到芙蓉区洗脑班后,被囚禁在一间十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由专人二十四小时贴身监控,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毫无人身自由,不“转化”(即不放弃信仰真善忍),就长期关押不放或送劳教。 二零一一年八月初至十二月底,由湖南省“六一零”策划和直接参与,调派“转化”打手”,在怀化市开办“六一零”洗脑班,劫持法轮功学员近四十名。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下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所在单位:
衡阳市委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8年1月27日 0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