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江西莲花县法院院长李清萍被查。被点名的案件有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审荣爱梅、刘金萍、严新华。五月九日,法院下了诬判书,荣爱梅被非法判三年,刘金明二年,颜清华二年。
李清萍在担任莲花县院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于2013年1月24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荣爱梅、刘金萍、颜清华判刑,并对三人勒索现金各2万元。荣爱梅被非法判刑3年缓刑4年,刘金萍被非法判刑2年缓刑3年,颜清华被非法判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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