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八月始,关中翔先后任太原市中级法院书记员、副科级审判员,一九八七年三月,调山西省高级法院,历任正科级助审员、最高法院法律业大山西分校讲师、副教授、教务处处长、副校长、山西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民三庭庭长,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任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邪党组书记、代院长,二零零九年五月任临汾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太原市铁路运输法院院长,二零一七年七月任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在关中翔任临汾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辖区内法院以讲「政治」为借口,违背法律原则,无视法律程序,不顾事实真相,黑箱操作,枉法裁判,致许多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监狱,给法轮功学员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痛苦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有的甚至被迫害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作为临汾中级法院的院长,关中翔主管临汾中级法院和监督指导辖区法院的全面工作,对本级法院和辖区基层法院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监督纠正的职责。但是,关中翔为了个人的利益,积极迎合和追随江泽民、周永康犯罪集团,不但不去监督纠正临汾法院和辖区法院对法轮功冤判的犯罪行为,而是违背良知和法律去推波助流,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关中翔任职期间,辖区内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1.侯马市大法学员张广军被非法判刑五年
2.侯马市大法学员王宝山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3.侯马市大法学员陆海星被非法判刑五年,被迫害致死
4.侯马市大法学员李怀玉被非法判刑三年,致家破人亡。
5.侯马市大法学员左小东被非法判刑七年,老母含冤离世
6.汾西县大法弟子曹跃进被非法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