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根生,河北省泊头人,二零零七年七月任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此前任沧州市肃宁县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任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职务。
他在任职法院院长期间,与六一零邪恶组织及公安、检察院勾结,对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判刑,致使数十人遭受冤狱迫害,有的被迫害致家破人亡,给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以下是梁根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自二零零二年到二零零六年底,梁根生操控的肃宁县法院对至少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肃宁县万里乡卫家庄村法轮功学员卫朝宗、杜玉琴夫妇被警察绑架,三个月后的八月一日,卫朝宗被迫害致死。为了掩盖罪恶,阻止卫朝宗的妻子杜玉琴将他们的罪恶公之于众,邪恶的六一零组织和公检法互相勾结,无凭无据、罗织罪名将法轮功学员杜玉琴非法判刑八年。
被肃宁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二零零四年,裴文海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五年,黄振英,年逾七十,被非法判刑四年;宋凤芝,被非法判刑三年;王成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七月到二零一二年底,梁根生操控的河间市法院至少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中共为了所谓“奥运”加重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河间市的法轮功学员任玉珍和岳玉强遭警察绑架。二人被构陷到法院后,遭法院非法判刑。任玉珍被诬判七年,岳玉强被诬判四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河间市法轮功学员十七人被警察绑架,其中赵铁轮、李静玲、刘艳峰、刘广华、张连芝、许国立、王军等十一人被非法批捕,并构陷到法院,河间市法院不通知家属,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非法秘密开庭,对他们非法判刑三到五年不等。
二零一三年到二零一七年六月,梁根生操控的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至少对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法轮功学员给民众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拍照刊登在当地报纸上,遭到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上午,运河区法院对其非法开庭,并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初,运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兰君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沧州市运河区绑架了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李丽、常寿轩、唐建英、徐凯、侯东亮、曹延香、赵翔、刘立新、康兰英、赵俊茹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他们被构陷到法院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到十二日,运河区法院对他们非法开庭。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当地四千三百多人签名声援无罪放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运河区法院将法律当烂泥儿戏,非法对十名法轮功学员判刑,李丽被诬判六年、常寿轩、唐建英被诬判一年八个月、徐凯被诬判一年六个月、侯东亮、曹延香、赵翔、刘立新、康兰英、赵俊茹各被诬判一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