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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承恩

简介:
于承恩
(Yu,Chenge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据深圳市检察院消息,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于承恩(副处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八年,被告人于承恩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头派出所所长、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和龙岗分局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936万元、港币55万元、美元7万元。

表面上看,于承恩因受贿罪被起诉,其实是因他长期追随江泽民、周永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因果报应,是恶报。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的十九年,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公检法人员采用跟踪、抄家、拘留、刑罚、送洗脑班、劳教、判刑等残酷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承恩分工负责深圳市龙岗区全区的所谓“维稳”,主抓对全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由广东省政法委、省“610”、省公安厅、国保等直接部署,跨地区绑架广东省约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冯少勇博士、陈泽奇工程师也在其中。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龙岗区公安分局自九九年七月积极跟随江泽民流氓集团,采用各种流氓手段,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实施跟踪、抄家、拘留、酷刑、送收容所,举办非法洗脑班、劳教、判刑等,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流离失所,妻离子散、骨肉分离。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据深圳市检察院消息,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于承恩(副处级)提起公诉。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深圳市龙岗分局副局长于承恩遭恶报被公诉

所在单位:

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公安分局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9年1月31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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