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恶报 > 恶报名单

金京钊

简介:
金京钊
(Jin,Jingzhao), 女 , 56岁 ,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

金京钊多年来一直担任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参与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的诬判,特别是二零零八年她昧着良心将善良妇女刘凤梅诬判十三年,致使她在狱中被折磨成疾,罹患癌症,最后悲惨离世;法轮功学员黄成被她诬判投监后,惨遭酷刑,遭受“十指插针”摧残,最后被迫害致死;金京钊还诬判两位山东法轮功学员曲成业和张立田,曲成业在盘锦监狱被折磨成高血压、脑梗塞等病症,直到去世也没有得到保外就医,直接死在了监狱;而张立田则在锦州监狱二十监区被狱警和犯人活活打死,尸体至今没有火化。

恶报结果:
失去职位, 降职

恶报描述:
二零一七年六月中旬,金京钊被撤销职务、停止工作,被审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锦州市两年半来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所在单位:

太和区法院太和区法院
太和区法院院长电话:0416-5179564, 0416-5173016;0416-5178877
太和法院刑事厅厅长 梁贺祥 手机13840608699
审判员 李立辉0416-7188098
太和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秀梅办0416-5168615
太和检察院办0416--5168635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7日 03:09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18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