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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京钊
简介: 金京钊(Jin,Jingzhao),
女 ,
56岁 ,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金京钊多年来一直担任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参与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的诬判,特别是二零零八年她昧着良心将善良妇女刘凤梅诬判十三年,致使她在狱中被折磨成疾,罹患癌症,最后悲惨离世;法轮功学员黄成被她诬判投监后,惨遭酷刑,遭受“十指插针”摧残,最后被迫害致死;金京钊还诬判两位山东法轮功学员曲成业和张立田,曲成业在盘锦监狱被折磨成高血压、脑梗塞等病症,直到去世也没有得到保外就医,直接死在了监狱;而张立田则在锦州监狱二十监区被狱警和犯人活活打死,尸体至今没有火化。
恶报结果: 失去职位, 降职
恶报描述: 二零一七年六月中旬,金京钊被撤销职务、停止工作,被审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锦州市两年半来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所在单位:
太和区法院
太和区法院院长电话:0416-5179564, 0416-5173016;0416-5178877 太和法院刑事厅厅长 梁贺祥 手机13840608699 审判员 李立辉0416-7188098 太和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秀梅办0416-5168615 太和检察院办0416--5168635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7日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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