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刘先菊十年,李芳云九年半,王晓辉九年,李海军八年半,刘慧平七年半,曾丽华七年,满三清五年,陈陵慈三年。其中,时任常德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高云祥及时任常德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李菊初被列入涉案单位和责任人名单。他们任期内对政法系统迫害常德市法轮功学员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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